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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Aeon (黑白灰), 信区: Story
标 题: The river wild ,My precious memory
发信站: BBS 珞珈山水站 (Tue Oct 21 21:28:29 2008)
今天英语课,看了一部电影,如题。
英语不好的我看了片名,还一度以为是何方恐怖片——河里的野兽。
于是唤醒了初中时看完狂蟒之灾后的恐惧。
大概是初二的样子吧,准确的说,约莫有快十年的样子了。
当时看电影还觉得是一种奢侈,十元一张的票对于那时的我来说是个不小的数目。
而且要命的是自己是典型的无产阶级,所以还得向父母要。
我的家庭并不富裕,爸妈也是那种习惯了把一块钱掰成两半花的人。
加之自己从小就比较懂事,所以很少伸手向父母要。
记得小学的时候,每到夏天,同伴们都有自己花花绿绿的水壶。
卡通的图案,还有那种葫芦娃的,挂在身上特别神气。
可即使那时的我是多么希望,甚者是渴望拥有那样的水壶能够每天挂在胸前。
可是我也从来没有向父母提过这样的请求。
虽然现在来看,那样的水壶也顶多不过五元钱。
前排的同学家里不错,一个夏天换了好几个漂亮的水壶。
当时还一度为他说因为挂带断了,扔掉了一个水壶而可惜。
不知道我是不是别人心里发育得较早,于是老觉得在他面前,
不,是那些所有拥有漂亮的水壶的同学面前。
总觉得自己低人一等。
因为我的水壶是一个不知道母亲从那里翻出来的还有清洗不掉的带有茶垢的玻璃瓶子。
而这个瓶子,我整整用了两年。
但是,我从小就是一个很要强的人。
虽然别人并没有带着什么异样的眼光看我,
可是我总觉得别人在一边偷偷的指着我说:
看,就是那小子,家里穷,只能用那个大人喝过茶的瓶子。
我不知道自己这种敏感小心的性格是来源于此还是与生俱来。
但是,就是从那时起,我记得自己再也不怎末贪玩了,
每天很是勤奋的学习。
以至于到了三年级的时候,我已经开始在班上名列前茅了。
而又是从那时起,我有了自己第一个属于我的水壶,
那是母亲对我考了好像是第二名的奖励。
还有一件自己都不好意思说的事情。
由于小学语文很好,所以被老师指定为语文课代表。
我的任务就是每天负责收集大家的作业,然后没有做的同学记下他的名字。
老师不喜欢不做作业的小孩,所以一旦上了这个名单,就会被请家长什么的。
那时请家长可不是什么好事,父母脾气不好的,见了老师免不了回去皮肉之苦。
还好,从小到大,我没有请过家长,嘿嘿——笑。
所以我的权利也蛮大的,至少同学都怕上我的名单。
小时候做人还蛮正直的,即使是很好的玩伴,不做作业也会秉公执法。
可是就偏偏有一次,自己做了件很是不光彩的事情。
一个女生因为忘带了作业,所以向我求情。
当然我是不会同意的了。
可是这女生竟然拿出了一元钱,告诉我说,只要不写她名字,这钱就属于我的了。
(这不是贿赂么?——自己现在都汗)
那时我可不这么想。
我想的是一元钱能买的东西:
学校边上的螃蟹5毛钱可以买一对;
回家路上的麻辣豆干可以买十串;
当然,再找父母要点,就可以去买自己梦寐已久的水枪了。
对,那种可以加压的水枪,一打能射好远的那种。
别笑,谁叫俺那时穷啊!
我有些犹豫了。
现在回忆起那女生还蛮会开导人的.
她说不是没做,是忘带了。这钱是她请我吃东西的,我觉得过意不去以后可以还给她。
于是,我就这样把持不住了,收了女生的钱,当然也没有写下她名字。
——其实我还蛮讲信用的哈。
当然过后,我就把这事给忘了。
钱了?也不知道怎么花了。
至到五年级的某天上思想品德课,
书上的内容是说让我们像刘文学一样做一个正直的孩子。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印象,一个小孩阻止大人偷公社的辣椒,结果被大人掐死了,过后
毛主席还专门为他题词)
然后老师让大家起来发言。
结果那女生竟然把这件事情给说出去了。(我汗)
于是班上闹翻了。
当时,我不仅觉得特后悔,更要命的是特没面子。
(要是赶现在,估计直接从这弘博五楼往下跳了。)
但是,我很感谢当时的那位老师,真的很感激她。
她让大家安静了下来。
我以为这下玩完了,估计要被开除,于是差点吓哭了。(那时胆子小,脸皮薄)
结果那老师一句话也没有责备我的意思,反而说自己小时候也干过这样的事情。
现在想起来,那位老师真的是影响了我这一生,虽然现在连她的样子都记不清了。
这件事情也在小孩子的无忧无虑与天真烂漫中成为了童年的回忆。
但是现在想起高中填志愿时,跟父母闹意见,坚决不填中青院似乎是有那么点阴影的。
因为父母,包括朋友都一直觉得我蛮适合去混个一官半职什么的,但是我都笑笑摇头。
为啥,还不是怕以后又遇到这样的女生——说白了,我这个人容易被小恩小惠,嘿嘿!
扯得好远,
喝口水。
回到初中那场电影。
因为从小就懂事,所以很少找父母要零花钱。
可是那次我真的很想去看电影,倒不是因为那个片子有多精彩。
只是因为一帮好友都说好了,如果不去,那我就太不给大家面子了。
所以只好硬着头皮找父母要。
父母当然是不给的,除了学习上的开销,他们也很少给我钱花。
我有些气愤,说他们太抠门。
母亲问我拿钱干什么?
我说看电影!
父亲接着问道:
你是不是在跟哪个女生谈恋爱!
(我晕,那时我才13,14岁)
我当然说不是,说大家都去,我不去丢脸!
僵持了很久,父母依旧不给。
我看那阵势,也是要不到钱了,说不定还招来一顿打。
于是,我放弃了。
那时正是青春期,异常的叛逆和要强。
于是我半个月没跟他们说一句话。
有时候还自己一个人一边写日记一边抹眼泪痛诉他们,
甚者还怀疑自己是否是亲身的......
以至于现在父母都还拿这事笑话我。
当然电影还是去看了,是省了一个星期的晚饭钱。
(初中我不住校,但是晚上在学校吃,所以每天晚上父母会给2元钱买晚饭)
过后同学问我钱是谁给的,
我故作轻松的说,父母啊,他们挺支持我的啊。
现在想来,真是别有一番滋味和情趣。
好了,要去做作业了。
写了这么多,其实无非都是自己一些过往的回忆。
因为在教一看这部片子的时候,我总是入不了戏。
太多的时间都沉浸在那时的光阴里。
就像这部电影的名字一样——狂野之河。
也许它说的也是我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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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男人22岁才能结婚,可是18岁就能当兵。
这说明了两个问题:一是打仗不如结婚危险。二是女人比敌人更难对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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